1 总 则 1.1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指直接为电力调度服务的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包括在此系统运行的应用软件。调度自动化系统由调度端主站、厂站端子站、传输通道以及相关设备组成。 1.2调度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网调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使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调度自动化专业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电网调度自动化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 管理机构与职责划分 2.1 管理机构 2.1.1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2.1.2总调设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代表南方电网公司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 2.1.3各省(区)中调应设相应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行使对本省(区)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 2.1.4超高压公司应设调度自动化专责或兼职人员,负责超高压公司调度自动化统筹管理工作。 2.1.5各供电单位(超高压公司各局)应设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或专责,负责所辖电网(厂站)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1.6与南方电网并网的发电企业,应设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责人员负责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1.7总调、中调(超高压公司)、供电部门(超高压公司各局)或发电企业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或专责,在专业管理上依次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接受上级的业务领导。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 2.2 职责划分 2.2.1总调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标准和导则;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的编制; 2. 负责监督全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3. 负责制定所辖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策略及工作流程,提出全网调度自动化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 负责南方电网各中调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考核和技术指导工作; 5. 负责全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参加总调调度自动化系统和各中调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6. 负责审核总调所辖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计划或临时检修方案、停复役和变更方案; 7. 负责总调所辖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 8. 负责组织制定所辖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 9. 负责全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和考核; 10. 负责总调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11. 负责编制总调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端技改、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12. 负责审核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和技改计划; 13. 参与总调及各省(区)中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审查、选型工作; 14. 负责组织研究和推广调度自动化新技术,开展调度自动化信息交流和新技术培训工作。 2.2.2中调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规定和导则,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省(区)调度自动化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2. 负责中调侧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所辖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包括中调自动化系统厂站端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3. 负责制定所辖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策略及工作流程,提出所辖电网调度自动化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 负责中调及所辖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价和考核,并按规定上报、下发; 5. 负责所辖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参加中调及所辖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6. 负责审核中调所辖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计划或临时检修方案、停复役和变更方案; 7. 负责组织制定所辖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 8. 参加所辖电网调度自动化新设备的验收; 9. 负责编制省(区)调度端主站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10. 监督所辖范围的新建、扩建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建设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 11. 组织进行省(区)内调度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经验交流、培训等工作; 12. 参与中调和所辖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审查和选型工作; 13. 组织或参加审核所辖范围内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改项目的技术方案; 14. 组织或参与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中厂、站调度自动化部分各阶段的设计审查、选型和招标工作; 15.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调度自动化设备质量检测及产品质量核查等有关工作; 16. 执行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专业工作。 2.2.3超高压公司调度自动化专责或兼职人员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和电力行业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标准和导则;参加有关规程、标准的制定; 2. 负责监督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3. 负责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 4. 负责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的考核和技术指导工作; 5. 负责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参加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重大事件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6. 负责编制和申报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方案、停复役和变更方案; 7. 负责组织制定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 8. 负责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和考核; 9. 负责编制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的技改、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10. 参与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规划、设计审查、选型工作; 11. 组织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维护人员的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12. 执行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专业工作。 2.2.4供电单位(超高压公司各局)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或专责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规定和导则;编制各类调度自动化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标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向电气值班人员和站内自动化人员介绍调度自动化设备正常使用的业务知识; 2. 负责所辖变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3. 负责所辖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价和考核,并按规定上报、下发; 4. 负责所辖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参加所辖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5. 负责审核所辖调度自动化设备检修计划或临时检修方案、停复役和变更方案; 6. 负责组织制定所辖调度自动化系统反事故措施,并予以实施; 7. 负责编制所辖调度自动化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8. 监督所辖范围的新建、扩建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建设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 9. 参加所辖范围内新设备的验收; 10. 组织所辖区域调度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经验交流、技术培训; 11. 参与所辖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和招标工作; 12. 负责审核所辖范围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改项目的技术方案; 13. 参与所辖范围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中厂、站调度自动化部分各阶段的设计审查、选型和招标工作; 14. 执行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专业工作。 2.2.5并网发电企业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机构或专责职责 1. 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 2. 负责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并按计划进行调度自动化设备的检验; 3. 负责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时上报; 4. 编制并向所属调度机构上报发电厂与调度自动化系统有关的技改工程计划,并按调度机构的审核意见组织实施; 5. 提出设备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申请并负责实施; 6. 负责或参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7. 负责发电厂内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8. 执行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专业工作。
3 运行维护管理 3.1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 3.2投入运行的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3.3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调度自动化设备帐(卡)、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测试记录。每月做好运行统计分析,按时向上级调度机构上报所辖调度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 3.4调度自动化机构应设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5发电厂应设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管理专责人员,负责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故障处理,配合主站端检测、调试和故障排查工作。 3.6超高压公司各局应设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管理专责人员,负责所辖变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故障处理,配合主站端检测、调试和故障排查工作。 3.7中调及以上调度自动化机构应设专责自动发电控制管理员,负责AGC软件的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定期检查、分析主站AGC软件运行的稳定性和发电厂AGC功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详细记录。 3.8主站系统的电源要稳定、可靠,应采用不间断电源,失电时的维持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3.9远动终端的运行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其电源要稳定、可靠,应采用不间断电源,在全站失电时的维持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远动终端、变送器屏柜和转接屏等的金属外壳,应与接地网牢固连接。安装时应考虑防震。 3.10运行设备图纸资料 3.10.1正式运行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 1. 7.8款所列的资料; 2. 试制或改进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应有经批准的试制报告或设备改进报告; 3. 各类设备运行记录; 4. 设备故障和处理记录; 5. 相关机构间使用的变更通知单和整定通知单。 3.10.2现场设备因技术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对有关图纸资料予以修改、补充,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入档。 3.10.3运行资料、光和磁记录介质等应由专人管理,应保持齐全、准确,要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 3.11值班制度 3.11.1调度自动化机构应建立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值班制度。 3.11.2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端宜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可靠性高,且具有完善的故障报警功能的系统,经本调度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不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调度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在无现场值班人员的情况下,系统一旦出现异常,保证值班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处理。 3.11.3发电厂、变电站应加强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在设备发生故障时,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报告。故障发生至开始处理一般不超过40分钟。 3.11.4值班人员在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或信息有误时,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3.11.5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处理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3.12运行维护 3.12.1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本调度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厂站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由设备所在地的生产运行单位负责。 3.12.2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12.3运行维护人员对所辖的运行设备的正常运行负有直接责任,必须经常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对调度自动化系统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处理,并将故障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严重故障应写出分析报告并报上级调度管理部门备案。 3.12.4运行维护人员在进行可能影响调度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或数据准确性的维护或测试工作前,应事先征得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行。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在同意进行该类工作前,应征得当值调度员同意,并有责任组织各方做好相应的信息替代措施。 3.12.5未经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的同意,不得在调度自动化设备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此限。 3.12.6为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维修,及时排除故障,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机构应配备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厂、站端应视需要配备调度自动化专用仪器、仪表、工具和足够的备品、备件。 3.13设备缺陷管理 3.13.1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要建立调度自动化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完好。 3.13.2设备维护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在工作标准规定的时间内消除设备缺陷。如确因设备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缺,应向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报告。 3.13.3设备维护人员应详细记录设备缺陷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3.14设备检修及停退役管理 3.14.1计划检修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规定办理,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1. 仅影响本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站计划检修工作,应办理相关专业的会签手续,报本级调度机构分管领导批准; 2. 影响上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站计划检修工作,除向本级调度机构申请外,还应向上级调度自动化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调度自动化部门应办理相关专业的会签手续后方可批复; 3. 子站计划检修工作,应向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若该检修工作同时影响多个主站,负责审批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应征得各有关主站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意见后,方可批复。计划检修申请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替代信息的方案。 3.14.2调度自动化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通知主管该设备的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并填写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申请单,经许可并通知受影响的相关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后实施。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处理,然后报告。 3.14.3检修工作开始前,检修人员应与主管该设备的调度自动化值班员联系。设备恢复运行后,应及时通知批准停役的调度自动化值班员,并记录和报告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经过等,取得认可后方可离开现场。 3.14.4厂站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处于备用、检修状态时,调度自动化设备不得停电或退出运行,不得影响其它运行中的一次设备的遥信、遥测功能,确因检修工作需要停电或退出运行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按规定办理设备停运申请。 3.14.5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事先由设备维护单位向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服务多个主站的设备,应经有关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协商后决定。
4 信息管理 4.1信息要求 4.1.1调度自动化系统直接采集的实时数据的范围应覆盖其调度管辖范围,并包括与其调管范围紧密相关的设备的实时数据。 4.1.2信息应附带质量标志等必要的属性。 4.1.3系统信息应有必要的冗余度,保证系统有足够的坏数据辨识能力,以保证信息的完整、及时和准确。 4.2实时信息交换和共享原则 4.2.1由两个及以上调度机构共同调管的厂站,应同时向相应的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直接传送数据。厂站监控系统和各调度自动化系统采集的信息,其数值和状态应保持一致。 4.2.2网内各调度机构之间实时信息共享。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根据上级调度的需要向上级调度自动化系统传送指定的信息。下级调度机构可向上级调度机构申请获取需要的信息。 4.2.3总调自动化处负责所辖电网实时信息的汇总和各中调之间的实时信息交换管理,各中调调度自动化部门负责其调管范围内实时信息的汇总和交换管理。 4.3实时信息维护管理 4.3.1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厂站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机构对其送出的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网内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对其调度自动化系统送出的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3.2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实时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与上级调度自动化部门核对实时信息的正确性。 4.3.3信息必须保持准确。对实时信息采取抽查和定期核对方式进行统计考核。 4.3.4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实时信息的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4.3.5向南方电网调度系统以外的单位提供电网实时信息,应按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调度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4参数是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调度自动化系统使用的参数必须按设备技术规范及有关专业管理规定整定及测试,设备投运前应上报有关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参数变更必须预先通知使用方。
5 专业管理 5.1发展规划 5.1.1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必须参与调度自动化发展规划工作。 5.1.2调度自动化发展规划要坚持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原则,为南方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持手段。 5.1.3按照统一目标、分级编制的原则,下级单位编制的调度自动化发展规划应提交上级单位审查。 5.2技术改造 5.2.1调度自动化技术改造坚持以技术进步为前提,不允许采用不合格产品、已淘汰或即将淘汰产品。 5.2.2调度自动化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技术方案,并按调管范围上报有关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审查。项目审核、审批程序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技术审查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实施。 5.2.3凡属对运行中的系统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或数据库等作重大修改,均应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上报与之相关的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对变动的部分,设备专责人要及时修改图纸资料并做好记录。 5.2.4技术改造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至6个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5.3设备质量管理 5.3.1除进行新技术、新产品试验外,需进入南方电网的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应具备以下入网基本条件: 1. 满足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2. 具备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颁发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 通过国家或行业有关机构组织的技术鉴定; 4. 满足南方电网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5.3.2需要进入南方电网的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须经过入网技术审核,不能通过入网技术审核的产品,不能在南方电网中运行。 5.3.3总调、中调负责其调管范围内的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入网技术审核,需向总调调度自动化系统传送数据的设备,中调应将其批准的入网申请审核情况报总调备案。 5.3.4调度自动化新技术、新产品在南方电网试验,必须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经所属电网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在特定的范围内有条件地进行。 5.3.5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负责调管范围内调度自动化新技术、新产品试验方案的技术审核,生技部门负责审批。 5.4检验管理 5.4.1调度自动化设备应按照相应检验规程或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工作,设备的检验分为三种: 1.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2. 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 3. 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5.4.2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和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是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遥测精度的重要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检验规定进行检定。 5.4.3变送器的运行应纳入计量仪表监督,变送器的校验应纳入计量仪表范畴。 5.4.4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全部和部分检验,其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应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的现场专用规程中规定。 5.4.5设备经过改进后或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修复后必须进行补充检验。 5.4.6某些与一次设备相关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如变送器、交流采样装置、远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电气遥控和AGC遥调回路、电能量远方终端等)的检验时间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精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联动试验。 5.4.7调度自动化设备检验应由设备的专责人负责现场组织。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检验前应作充分准备。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修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检验工作。 5.4.8在对运行中设备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专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检验质量。 5.4.9设备经检验合格并确认内部和外部接线均已恢复后方可投运,并通知有关人员。要及时整理记录,写出检验技术报告,修改有关图纸资料,使其与设备的实际相符,并上报相关的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5.4.10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要建立记录卡或记录簿,将检修校验及相应资质的计量机构校验的结果登记备查。 5.4.11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按量值传递标准,按周期进行校验。各发电、供电、基建等单位与调度自动化有关的最高等级的标准仪表,应按规定定期送相应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校验。 5.5数据传输通道 5.5.1发电厂、变电站基建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于工程启动前五个工作日开通调度自动化通道。 5.5.2必须保证数据传输通道畅通无阻。通信人员需要中断调度自动化系统通道进行检修测试时,应书面通知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转用备用通道,获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不具备双通道的,应征得主站端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和调度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执行。如果通道中断影响向上一级调度自动化系统传送数据,还应征得上一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的同意。 5.5.3数据传输通道由通信运行机构按照通信电路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统计和故障评价,在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指标中应列入此项统计数字。当调度自动化通道发生异常时,应及时通知设备所属通信运行部门处理,并配合通信人员处理故障。 5.5.4调度自动化新设备投入运行前或旧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及时书面通知通信部门以便安排接入或退出相应的通道。 5.5.5为保证实时信息的可靠传输,调度自动化及通信人员应定期测试数据传输通道的比特差错率。如发现比特差错率越出极限值,应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 5.6与相关专业的设备维护职责划分 5.6.1调度自动化专业与通信专业的维护管理责任原则上按以下界面划分: 1. 通过音频配线架(VDF)连接的远动通道,分界点为音频配线架。音频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音频配线架、公共音频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音频配线架至远动设备的专用电缆、转换设备等由调度自动化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2. 通过数字配线架(DDF)连接的远动通道,分界点为数字配线架。数字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数字配线架、公共数字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数字配线架至远动设备的专用电缆、转换设备等由调度自动化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3. 通过光纤配线架(ODF)连接的远动通道,分界点为光纤配线架。光纤配线架至传输光缆(含光纤配线架、公共光纤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光纤配线架至远动设备的专用光缆、转换设备等由调度自动化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4. 不经过通信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用户设备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出入口电缆(光缆)侧(不含通信设备端子)。 5.6.2调度自动化专业与二次专业的维护管理责任原则上按以下界面划分: 1. 远动装置及变送器盘与二次回路接口电缆,分界点为控制盘端子排。端子排至远动设备的电缆,由调度自动化维护人员负责维护管理;端子排至二次设备的电缆(含端子排),由二次设备维护人员负责维护管理; 2. 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维护职责划分,由所属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单位根据人员岗位职责确定。 5.7备品备件管理 5.7.1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其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年度计划编制、购买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储备足够的备品备件。 5.7.2备品备件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备品备件的存储环境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的条件。 5.7.3备品备件应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和可用性。 5.8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5.8.1对运行中设备的运行记录要按月统计分析,按规定逐级上报。 5.8.2厂站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其调度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统计、分析,按月编制报表,上报主管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 5.8.3超高压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对其所属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和考核,并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抄送总调调度自动化部门并向所属厂站通报。 5.8.4中调调度自动化部门负责考核下级单位的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情况;按月统计分析中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情况,并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报表按要求上报总调调度自动化部门。 5.8.5总调调度自动化部门负责考核中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情况;按月统计分析总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情况,并于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对运行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5.9事故及障碍评定 5.9.1由于调度自动化系统原因使电网发生《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列事故(障碍)者,按该规程处理。 5.9.2主站调度自动化设备故障导致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单机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20小时者,定为设备异常;超过36小时者,定为设备障碍。双机或多机系统及整个数据网络连续失效时间超过1小时者,定为设备异常,超过2小时者,定为设备障碍。 子站调度自动化设备主要功能连续故障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者,定为设备异常;连续故障停止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者,定为设备障碍。故障停止运行时间指从设备故障时算起,到故障消除、恢复使用时止。
6 自动发电控制(AGC)管理 6.1自动发电控制(AGC)设备管理原则 6.1.1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以及有调频、调峰任务的水电厂,必须具备AGC功能。 6.1.2上网电厂必须按并网调度协议要求,负责其AGC相关调度自动化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可用率和性能指标满足要求。 6.1.3调度自动化部门负责其主站AGC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及直调电厂AGC相关调度自动化设备的专业管理。 6.1.4总调运行方式部门负责确定全网的AGC总体控制策略,提出电网相关参数。 6.1.5各中调运行方式部门负责在全网的AGC总体控制策略下,确定其网内的AGC控制策略,提出电网相关参数。 6.1.6总调、中调调度部门负责按调度规程(规定)指挥AGC的运行和控制模式的更改。 6.1.7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与AGC电厂间的传输通道应采用冗余配置。 6.2自动发电控制(AGC)设备测试验收 6.2.1建设单位或电厂运行单位负责组织AGC设备的现场测试验收工作。总调、中调调度自动化部门负责配合其直调电厂AGC新建、改建设备投运前的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功能测试验收。 6.2.2电厂新建、改建AGC设备在验收前,建设单位或电厂运行单位应向主管调度机构提交技术资料、试验方案和试验申请。 6.2.3调度机构负责审批AGC试验申请,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安排相关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审批是否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 6.3自动发电控制运行管理 6.3.1自动发电控制(AGC)设备的运行必须遵照有关调度规程(规定),按调度指令进行投入、退出操作和控制模式的更改。 6.3.2各省(区)电网自动发电控制方式(FFC/FTC/TBC)及其相关控制考核参数,由总调统一规定,各有关调度部门执行。 6.3.3各调度部门应定期统计分析AGC系统投入率及AGC性能控制指标,汇总或统计所辖机组AGC的运行情况及响应性能,研究总结运行经验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季度未报上级调度部门。 6.3.4调度端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应重视对AGC运行情况的监视,一旦发现AGC功能异常和相关的信息异常,应及时通知调度值班员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进行处理。 6.3.5凡具备AGC功能的电厂,均应保证AGC功能的正常可用,电厂不得擅自更改机组出力的最大、最小限值、调功速率以及其它影响AGC调节性能的参数,当需要更改时必须向上级当值调度员汇报原因及修改值,上级调度员以调度命令的形式下达修改值并由电厂实施修改。
7 基建项目管理 7.1 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新建、扩建方案,应送本级调度管理机构审查。 7.2 选用的设备或系统,必须先进成熟,满足5.3款规定的技术条件,并有良好的运行记录和评价。 7.3 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应随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运。 7.4新建及扩建工程远动设备(含综合自动化)接入系统与主站联调前,必须使用模拟测试设备进行严格测试,提交详细的测试报告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 7.5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于新设备启动前3个月,向相应的调度机构报送相关技术资料: 1. 设计资料(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远动信息参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2. 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和软件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等);
3. 工程资料(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设计联络和工程协调会议纪要、现场施工调试方案等)。
7.6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验收测试大纲,并组织验收测试。验收测试应有详细的测试报告。 7.7新调度自动化设备启动前,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协调生产运行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向主管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提出投运申请。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按调管范围审批。 7.8调度自动化设备转入正式运行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 2. 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和现场调试、测试记录; 3. 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上级部门书面批准文件; 4. 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 5. 软件资料,如程序框图、文本及说明书、软件介质及软件维护记录簿等。
8 安全管理 8.1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是涉及面广且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实施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的总原则。 8.2调度自动化系统必须设专责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的密码管理、操作人员及控制台的权限管理等。 8.3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必须建立日常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机房安全制度,系统维护、备份、应急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岗位职责,安全评估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8.4各调度机构编制的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需经上级调度机构审查;方案实施完成后须通过上级调度自动化机构组织的验收。 8.5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应正确制定网络边界的安全策略、建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审定应用系统接入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审查,防止各安全区域的纵向交叉,为应用系统提供高可信度的网络平台。 8.6各调度机构要编制各关键业务系统及关键设备的故障处理预案,准备好故障恢复所需备份,妥善保存,并经常进行预演。一旦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调度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危及系统安全的故障,要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迅速采取隔离或阻断措施,防止其扩大和扩散。 8.7加强安全审计管理,对与安全有关的所有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操作以及系统信息进行记录。发现系统安全漏洞以及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8.8要定期对已投运系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关键系统的安全漏洞并进行安全加固;要不断完善安全检测手段、快速响应机制、防护措施和安全策略,将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作为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全调度系统的安全水平。 8.9对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相关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接入、日常运行等环节要加强安全管理。要注意对防护方案、实施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等重要文件和其中的关键技术及关键数据进行保密。
9 技术培训与考核 9.1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对调度自动化专业人员要加强岗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 9.2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新型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该设备的运行值班人员和专责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10 附 则技术培训与考核 10.1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并协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0.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 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精度要求
1、 220kV及以上功率和电压变送器的精度为0.2级(已建成设备可沿用0.5级);
2、 RTU的模/数和数/模转换器的精度为0.2级;
3、 交流采样的I/O测控单元的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测量精度为0.5级,三相电压和电流测量精度为0.2级;
4、 电网频率的测量范围为45~55Hz,允许偏差为±0.005Hz,传输和显示频率值小数点后2位数。
二、 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指标
SCADA部分(* 为高指标)
1、 统调发电功率采集完成率≥90%(95% *);
2、 统配用电负荷采集完成率≥90%(95% *);
3、 电网主结线及联络线功率采集完成率≥95%;
4、 远动系统运行率(包含远动设备和通信通道)≥95%(99% *);
5、 电网事故时遥信动作年正确率≥95%(99% *);
6、 主站系统可用率:双机系统≥99.8%;
7、 调度生产日报表数据月合格率≥93%(96% *);
8、 远动(数据采集)装置可用率≥95%(99% *);
9、 遥测合格率≥95%(98% *);
10、 远动通道可用率≥98%(99% *);
11、 数据网络可用率≥98%(99% *);
12、 遥控成功率≥98%(99% *);
13、 双机自动切换时间≤30 s;
14、 系统响应时间:
●85%以上实时监视画面对命令的响应时间≤3s,其余≤5s;
●实时监视画面的数据刷新时间≤5s。
AGC部分
1、 AGC机组可调容量占当年预计电网最大用电负荷8-10%,或占电网统调装机容量的比例3-5%;
2、 AGC功能投运率≥80%,争取90%;
3、 AGC控制合格率:
1) 按A1/A2标准进行评价的电网(控制合格率≥98%,争取99%)
a.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时,每10分钟内AGC应使系统区域控制偏差ACE至少过零一次;
b. 每10分钟内AGC控制偏差ACE的平均值(取绝对值)不大于规定的门槛值LD。
2) 按CPS1/CPS2标准进行评价的电网,CPS1≥100%,CPS2≥90%;
CPS1标准是指在一年时间段,控制区ACE的1分钟平均值,除以10倍的控制区频率偏差,再乘以互联控制区的1分钟频率偏差的平均值,应小于一个固定的限值ε1。
CPS2标准是指在一小时六个时间段,控制区ACE的10分钟平均值,必须控制在限值L10内。
PAS部分
1、状态估计(运行周期≤5min) 状态估计覆盖率≥95%,争取100%, 状态估计月可用率≥90%,争取95%, 状态估计月合格率≥90%,争取95%(遥测估计值误差有功、电压≤2%,无功≤3%), 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30 s,争取10 s; 2、调度员潮流(每天计算次数≥1) 调度员潮流月合格率≥90%,争取95%, 调度员潮流计算结果误差≤2.5%,争取1.5%, 单次潮流计算时间≤30 s,争取10 s; 3、负荷预测(24或48或96点/天) 负荷预测月运行率≥96%,争取100%, 负荷预测月准确率: 用电负荷高于10000MW的电网≥97.5%,争取99%, 用电负荷高于5000MW的电网≥95.5%,争取97%,
用电负荷低于5000MW的电网≥94.5%,争取96%, 最高和最低负荷预测月准确率: 用电负荷高于10000MW的电网≥97.5%,争取99%,
用电负荷高于5000MW的电网≥95.5%,争取97%,
用电负荷低于5000MW的电网≥94.5%,争取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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