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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化操作票规定(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调度自动化系统(含厂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中的相关设备)上,且不涉及一次设备和二次回路的工作。本规定不适用于涉及一次设备和二次回路的工作。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机构,包括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输、变、供电单位,以及与南方电网运行相关的发电厂(企业)。
2 总则
2.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自动化操作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2 本规定依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制定。
2.3 自动化操作票是自动化工作票的必要补充,与工作票同步填写,目的是明确单项工作的操作内容和操作步骤,避免误操作。
2.4 各级自动化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特点建立并执行自动化操作票制度,并负责实施。
2.5 各级自动化部门应根据辖内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技术特点,明确开具自动化操作票的条件和范围。
2.6 下列工作必须开具自动化操作票:
a) 在线系统备份;
b) 在线系统安装数据库;
c) 在线系统配置修改与调试;
d) 有可能影响在线系统的稳定运行的工作;
e) 任务复杂,执行步骤繁复的工作;
f) 典型的设备操作,可以程序化操作步骤的工作。
3 安全资质和安全责任
3.1 工作许可人:主站工作由主站自动化当值值班员担任;厂站工作由厂站自动化维护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态,根据操作票的任务和内容,确认在工作计划时间内是否允许实施此操作票。
3.2 操作人(填票人):填写操作票并实际动手操作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应熟识被操作系统/设备的技术特点,熟识操作票的技术内容。操作人严格按照操作票列出的步骤进行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步骤。
3.3 监护人(审核人):审核操作票内容,并对操作过程实施监护,在每个步骤操作完毕后,立即在对应栏内标注。监护人应熟识被操作系统/设备的技术特点,熟识操作票的技术内容。
4 操作票管理
4.1 操作票的分类:
a) 典型操作票:为经常进行的自动化典型工作而制定的带有详细操作步骤的操作票。
b) 临时操作票:对于无适用的典型操作票的操作,可填写临时操作票。
4.2 应大力推广标准化的典型操作票,经常实施的操作内容必须制定相应的典型操作票。
4.3 典型操作票的制定
典型操作票的制定包括规划、编制和审批三个过程:
a) 规划:各级自动化部门在全面分析调度自动化系统工作项目和已有的临时操作票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形成工作大纲,明确制定典型操作票的目标。
b) 编制:工作项目的自动化专业维护负责人按照规划目标编制典型操作票,测试成功后提交所在部门审核。
c) 审批:各级自动化部门负责审批提交的典型操作票,通过审批的典型操作票立即生效。经实践证明正确的临时操作票通过审批后可成为典型工作票。
4.4 自动化操作票必须与自动化工作票同时开具,工作期间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工作完毕后交自动化值班员编号归档备查,保存期1年。
4.5 典型操作票的评估和维护
4.5.1 各级自动化部门应根据系统/设备条件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典型操作票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和补充意见。
4.5.2 根据评估意见及时进行技术测试,并通过审核,必要时更新典型操作票。
4.5.3 典型操作票应装订成册并编号,妥善保管,保证随时可用。
4.5.4 典型操作票的维护应落实到人,责任人对典型操作票的有效性和完备性负责。
5 自动化操作票填写说明
5.1 附录A为自动化操作票的指定格式
自动化工作票统一使用A4纸;其中操作任务、操作内容、操作步骤可打印,其余均需钢笔、签字笔手工填写。
5.2 编号
网内编号按照9位阿拉伯数字,由xxxx(年份,4位数字)-xx(月份,2位数字)-xxx(编号,3位数字)组成;
5.3 操作前的审核
操作开始前,许可人、操作人、监护人应对自动化操作票的应用条件和操作内容进行审核,具备操作条件时,由许可人、操作人、监护人签名确认,并填写操作开始时间。
5.4 操作步骤
经审核生效的典型操作票的操作步骤应统一印刷。临时操作票的操作步骤由操作人填写,由工作许可人和监护人审核。
5.5 操作情况
监护人负责填写。应检查每一项操作步骤的执行情况,上一操作被记录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操作。
5.6 操作执行情况
操作人和监护人在该操作票所有操作步骤执行完毕后,填写操作结束时间,对操作结果形成统一意见。
5.7 许可人意见
许可人给出所有操作步骤执行完毕后对系统/设备运行的影响情况。
6 检查和考核
6.1 根据调度自动化专业分级管理原则,上级自动化专业机构对下级机构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6.2 上级自动化专业机构对下级机构的自动化操作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6.3 自动化操作票考核不通过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被通报批评。因操作票缺失或无效而导致系统/设备故障,影响电网安全调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严肃处理。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自动化操作票

  号:              

操作任务

 

工作内容

 

许可人:               操作人:              监护人:             

操作开始时间:                            

顺序

     

操作情况

1

 

 

2

 

 

3

 

 

4

 

 

5

 

 

6

 

 

7

 

 

8

 

 

操作执行情况

操作结束时间:                            

 

操作人:                  监护人:           

许可人

 

 

 

 

许可人:                                        

 

2005-6-28 11:40:55

版权所有: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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