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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化工作票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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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调度自动化系统(含厂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中的相关设备)上,且不涉及一次设备和二次回路的工作。本规定不适用于涉及一次设备和二次回路的工作。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机构,包括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输、变、供电单位,以及与南方电网运行相关的发电厂(企业)。 2 总则 2.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自动化工作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2 本规定依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制定。 2.3 在南方电网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站和厂站端设备上实施不涉及一次设备和二次回路的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开具自动化工作票。 2.4 在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厂站端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中国南方电网《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按其中要求开具相应工作票。 2.5 进行下列工作时,可免除开具自动化工作票: a) 自动化设备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实施工作(设备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运行的,则应办理自动化工作票); b) 在自动化设备的局部范围内实施例行检查、小缺陷处理,不涉及设备软、硬件变更,不影响实时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和正常使用,不涉及跨部门工作协调时,可在本部门领导的授权下,可免除开具自动化工作票。 2.6 各级自动化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并根据系统/设备的技术特点,制定辖内自动化工作票的实施细则。 2.7 上级自动化专业机构对下级机构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 术语和定义 3.1 自动化工作票:是指在已投入运行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包括软、硬件,下同)上实施不涉及一次设备和二次回路的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监护/间断/转移/终结,完成会签的书面依据。 3.2 工作票签发人:是指以确认工作必要性、工作人员安全资质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 3.3 工作负责人:是指组织、指挥工作组人员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员。 3.4 工作监护人:是指不参与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成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当工作内容复杂须专人监护时,必须指定监护人。 3.5 工作许可人:自动化主站系统值班员,或厂站端自动化设备的维护人员,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态,负责受理工作票,审核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中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人员。 3.6 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该项工作的工作成员。 3.7 会签单位:在自动化系统/设备上进行工作,可能影响其使用时,需要相关部门根据电网运行要求,会同签发,批准此工作的影响范围和时间安排。 3.8 计划工作时间:是指在自动化系统/设备上实施本项工作的计划时间。 4 安全资质和安全责任 4.1 工作负责人 各级自动化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计划或命令,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熟识自动化系统/设备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其安全责任为: a) 提出正确和完善的安全措施; b) 结合实际对工作组人员进行工作前技术及安全措施交底; c) 检查核实已完成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d) 按照工作方案有效组织工作; e) 督促、看护本工作组人员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f) 检查工作组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和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2 工作监护人 工作监护人应熟识自动化系统/设备,熟识具体工作内容,了解现场情况。其安全责任为: a) 负责检查工作所需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b) 按照工作方案监护工作组成员工作; c) 督促、看护本工作组人员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4.3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票签发人由本级自动化管理机构事先明文指定,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工作票签发人的名单应报上级专业管理部门备案。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为: a) 审核工作的必要性; b) 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审核工作组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 4.4 工作票会签人 工作票会签人应熟识自动化系统的使用影响范围,对本部门的运行工作负责。其安全责任为: a) 审核工作票列明的工作内容是否可在申请的工作时间进行; b) 明确并认可此工作对本部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 c) 提出符合本部门工作要求的意见。 4.5 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应熟识所辖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状态,熟识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安全措施。其安全责任为: a) 审核工作时间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b) 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作补充; c)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应补充安全措施; d) 负责办理接收、延期和工作票终结手续。 4.6 工作组人员 工作组成员应掌握所接受工作的技术内容,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其安全责任为: a) 认真执行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工作要求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b) 发现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提出异议。 5 自动化工作票填写说明 5.1 自动化工作票的执行按工作票流程图(附录A)进行。 5.2 自动化工作票的票面按附录B填写。 5.3 编号 网内编号按照9位阿拉伯数字,由xxxx(年份,4位数字)-xx(月份,2位数字)-xxx(编号,3位数字)组成; 5.4 工作负责人填写姓名。 5.5 工作监护人填写姓名。 5.6 计划工作时间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计划工作时间。一张工作票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2天,时间按照公历的年、月、日和24小时制填写。 5.7 工作组人员 填写本工作组的全体人员姓名,工作负责人可以不重复填写。共___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5.8 工作任务 填写该项目工作任务名称和工作性质(计划或非计划)。工作任务栏中必须说明具体的工作内容(例如自动化设备的投入/退出;数据库、软件、功能的维护或变更等)。工作任务可加附件说明。 5.9 工作地点和工作设备 填写实际工作的地点,工作涉及的软、硬件设备。 5.10 影响范围 影响范围是在工作负责人对此工作的技术内容全面评估的前提下,列明此工作将涉及或可能影响的设备/用户功能。影响范围必须清晰列明: a) 工作期间,哪些自动化设备/用户功能将不能正常运行; b) 工作期间,哪些自动化设备/用户功能将被变更; c) 工作期间,哪些自动化设备/用户功能可能受到影响。 5.11 安全措施 针对工作影响范围,结合本系统/设备的技术特点和实施条件,设计合理的安全措施。 5.11.1 安全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采用空洞无实际操作内容的词句。 5.11.2 安全措施分为软件安全措施和硬件安全措施。 软件安全措施应包括必要的备份,快速恢复方案及实施步骤,故障处理预案和必要的检验校核措施等。硬件安全措施至少包括备品备件的快速替换,防静电、防元件损伤等措施。 5.11.3 填写工作安全措施,用文字表达未能完全清楚时,应附相应简图。 5.11.4 工作票的执行过程中,除紧急故障处理并获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外,不允许随意更改安全措施。 5.12 会签 5.12.1 由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根据工作可能影响的范围确定会签单位,交其会签。 5.12.2 会签意见包括: a) 是否明确并许可本工作对本部门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是”和“否”中选择其一; b) 是否同意在申请时间内实施本工作:在“是”和“否”中选择其一; c) 会签人提出的其它意见。 5.12.3 会签人填写姓名。 5.12.4 必要时,会签工作可以由工作负责人通过电话获取会签意见,并记录会签人姓名、会签意见和会签时间。 5.13 签发 由签发人在认可工作必要性、可行性和安全措施,并考察会签意见的前提下填写姓名签发。 5.14 工作许可 5.14.1 由工作许可人依据其安全责任填写。工作许可内容包括: a) 安全措施是否满足工作要求,在“是”和“否”中选择其一; b) 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 c)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d) 现场满足开工条件的时间。 5.14.2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同时填写姓名。 5.15 开工确认 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确认开工。工作内容影响实时调度的,须说明工作内容和会签内容,并再次征得当值调度员同意。开工确认应登记确认单位、联系人、意见和时间。 5.16 工作负责人变更 同意变更的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姓名,原工作负责人、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姓名、交接时间。 5.17 工作票延期 填写延期时间,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姓名。 5.18 工作间断 填写每次工作间断及工作开始时间,办理手续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姓名。 5.19 收工确认 工作许可人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确认收工,告知工作结果,通知有关系统/设备使用功能的变更情况。收工确认应登记确认单位、联系人、意见和时间。 5.20 工作终结 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办理验收、终结手续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姓名。 5.21 备注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工作票过程需要双方交代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6 工作票的管理规范 6.1 工作票印制成一式一份,工作过程中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工作完毕后交值班员备档。工作票幅面统一用A4纸。 6.2 对已使用的工作票,按执行与否的情况,及时在工作票上注明。 6.3 已使用的工作票,保存1年。 7 检查和考核 7.1 根据调度自动化专业分级管理原则,上级自动化专业机构对下级机构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7.2 上级自动化专业机构对下级机构的自动化工作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7.3 自动化工作票考核不通过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被通报批评。因工作票缺失或无效而导致系统/设备故障,影响电网安全调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严肃处理。 8 附则 8.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8.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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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8 11: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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